汽车或摩托车要上牌,须在《目录》内“榜上有名”才能办理,这是一条规定。有关交通管理部门这样做,不但规范了市场运行的秩序,同时也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。这是因为汽车或摩托车申报《目录》,必须要经过一系列“考试”才行。
以汽车为例,样车要按照国家标准在指定的专用试车场进行一系列的检验,包括汽车的发动机、底盘、车厢、噪声、制动、电器零件等方面的质量检察。其中汽车“整车可靠性评定”,规定做可靠性检验的行驶里程客车达到15000公里,其它车(包括轿车)达到25000公里。在这些行驶里程中,规定轿车(客车)在山区公路行驶3000公里,不平坏路4000公里,平坦公路上分一般公路和高速公路,一般公路行驶10000公里(客车5000公里),高速公路8000公里(客车3000公里),总计25000公里(客车15000公里)。在整个过程要记录下来汽车发生故障的次数、故障的部位和等级,以做评分依据。
只有经过了国家质验部门认可的汽车质量检验后,才能组织产品鉴定会。由国家汽车主管部门、国家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汇同行业专家,对新车的图纸、文件、检验报告、外型等各方面进行“会审”,通过后才能经过一定的程序申报入藉《目录》。当然,申报产品《目录》的企业必须是经政府批准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。有些企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过不了关上不了《目录》,就偷偷地将产品推向市场,产品没有上述质检的合格,实际上就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。
广东省公安交警总队在1999年3月18日宣布进口车入户新规定。
1)大贸车辆的备案必须提供《进口配额证明》、《进口许可证》、《货物进口证明书》、《报关单》、《海关缴款专用书》、当地外汇银行指定的《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》等原件。
2)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车辆须提供的资料有: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审批表》、《报关单》、《货物进口证明书》、《海关缴税专用书》。以现汇向境外支付购买车辆的,须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《年月贸易进口到货付汇核销表》。
3)捐赠进口车辆须提供省政府主管部门《捐赠批文》、《进口许可证》、《货物进口证明书》、《报关单》、《海关缴款专用书》。
4)海关监管车辆须提供海关出具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准予领销牌证通知书》。
目前广东省轿车经营单位有269家,未经批准的经营单位一律不得参与汽车买卖,一律不得参与车辆销售和入户业务。目前广东省五家公司持有罚没车辆销售拍卖权,它们是广东省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、广州机动车拍卖中心、深圳市机电设备公司、汕头经济特区机电设备公司、湛江市机电设备公司。
以前购买赃车一旦被发现,公安局多是惩办贩车者,对于购车者往往是没收赃车,大不了以罚款兼收车了事,因为购买赃车者往往自称不知情。现在不是了,对于购买赃车也是犯法,一旦发现赃车交易,买卖双方均要受到惩办。
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、最高人民法院、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联合发出的通知,其中第十七条对购买赃车时是否“明知”作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:
一、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赃单位购买的;
二、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;
三、机动车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有更改痕迹,没有合法证明的;
四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的。
只要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,就视为明知是赃车而购买,触犯了法律。